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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开发商主动申请当被告 顺驰胁迫员工套贷上亿元

发表于2008-04-03
据新华社上海4月2日电 记者最近调查发现,在过去的数年间,房地产开发企业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上百次指使、胁迫旗下员工“购买”本公司房产,凭虚假购房合同向银行套取房贷,上亿元的资金实为开发商控制使用。 

蹊跷:拖欠房贷案同时爆发 


去年8月,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接连受理5起拖欠房贷案件,原告均为中国银行上海闸北支行。被告的5个人,自2007年5月起,“不约而同”地开始拖欠贷款。 


蹊跷的是,被告的5人在向银行贷款时,均为顺驰上海公司旗下上海海岸线置业有限公司的员工,而海岸线公司开发的就是“阳光海岸”房产。 


几乎与此同时,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也受理了3起类似案件,案由同样是拖欠房贷,被告同样是海岸线公司原员工,涉案房产同样是奉贤区的“阳光海岸”楼盘! 


员工:“套贷”之中藏玄机 


一位涉案员工介绍:“2004年,顺驰上海公司高层圈定了中层七八个人,要我们买下海岸线房产的尾盘,签订买卖合同后向银行拿贷款。那时候,老总、副总都在做我们的工作,说‘你们要和公司一起成长,公司暂时有困难,要跟公司一起承担风险’。我也不希望这样,但是如果不配合公司,工作怎么办?做到业务经理这个职位,我在公司奋斗了4年。” 


顺驰这么做,就是要尽量多地占有现金。如果顺驰公司不被收购,其大规模“套贷”的行为还不会被发现。从事收购业务的一位人士说:“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,保守地说,顺驰用类似方法‘套贷’的行为,在各地不下百起,涉及资金上亿元。” 


层出不穷:违法成本过低 


专家认为,房地产开发商违法成本过低,必将导致“套贷”等违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。为此,必须严格行政处罚、刑事处罚力度。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说:“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厉处理‘套贷’开发商,并将其列入黑名单,永世不得踏入房产业界。” 


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孙万怀则表示,我国刑法规定,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,可以认定为金融诈骗罪,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。 


对于那些成为开发商“棋子”的员工,专家认为他们虽然值得同情,其行为却并不可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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